根据《联合国宪章》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,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、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、联合国托管理事会、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。
其中,与大会有直接汇报关系的联合国机构有三类:被归类为“基金与方案”下的部门有13个,包括难民署、开发署、儿基会人居署等;被归类为“研究与培训机构”的部门有4个,包括联合国训练研究所、裁军研究所、社会发展研究所等;“其他实体”类别下则包括妇女署、艾滋病规划署等共9个机构。
其他可以使用联合国名称和标志的机构中:与联合国安理会有直接汇报关系的机构则有12个,包括维和行动与维和特派团等。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名下的机构则达30个之多,其中包括一些政府专家或以个人身份组成的专家机构。此外,被归类于“联合国其他专设机构和组织”的还有24个,其中包括人们比较熟悉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、世卫组织、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世贸组织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每个组织机构又有着各自的附属机构或项目,以大家比较熟悉的:世界遗产名录项目为例,其实是由教科文组织下面的专门机构负责。
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UCPD等可持续发展证书就是隶属于联合国训练研究所(Unitar)下的Cifal Network。联合国训练研究所是联合国大会的直属机构,通常由联合国助理秘书长担任Unitar的执行主任。